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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披露,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6月13日在柳州正式启动,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作为首批三方监管试点城市。这项制度创新性地将农民工工资缴存方式由以前的政府监管部门收缴改为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直接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资金,实行缴存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经遴选,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成为三方监管机制的准入合作银行,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将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对接,为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机制夯实基础。

2016年,广西出台《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潘志金表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由“收”改“存”,实行差异化缴存,是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大创新。

《通知》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连续两年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原金额50%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企业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监管部门对全区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经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提高缴存比例,增加其违法成本;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企业,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据介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不得挪作他用。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施工企业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今后谁要动用这笔钱,必须要出具监管三方的相关合法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我们才能释放它。”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行长助理王俊国在签约仪式上表示。

据悉,1至5月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765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1.29亿元,涉及劳动者0.97万人。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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