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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文物鉴定由国有文博机构执行

国家文物局等五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鉴定评估程序进行规范。《办法》以国家文物局管宏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管日常、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其开展的鉴定评估活动独立负责的原则,首次设立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三级管理制度。

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执行鉴定评估

所谓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机关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委托向办案机关提供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咨询活动。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服务于司法工作,在性质上属于文物专门性问题检验,由于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仍由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依职能开展。

《办法》规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五个类别,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确认“身份”是重点

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身份”鉴定、价值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其中,“身份”鉴定主要是确定疑似文物的真假和时代,价值鉴定主要是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鉴定,并参照馆藏文物定级标准确定文物级别。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自身具备专业条件和办案机关提出要求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文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涉案文物如遭受损毁,要评估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及其对文物价值造成的影响。

不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身份”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两项。“身份”鉴定主要是确定疑似文物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涉案文物如遭受损毁,评估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和对文物价值造成的影响,并可以对文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

41家机构两年鉴定评估7万多文物

为保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减少涉及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争议,《办法》设计了一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防错纠错机制,对鉴定评估意见的形成过程、重新鉴定评估和再次鉴定评估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鉴定评估人员鉴定评估意见一致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否则不能出具报告,但可以再次进行鉴定评估;仍没有得出一致意见的,可以终止鉴定评估。

据介绍,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指定了两批共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对全国1300余起刑事案件的涉案文物进行了鉴定,其中鉴定评估可移动文物7万余件套,不可移动文物近600处,为维护文物安全、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专家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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