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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公布的一份五年规划提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其中包括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以实现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公布。在立法方面,五年规划作出四方面安排。

一是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研究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体现《意见》要求,实现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法定化。

二是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在总结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施情况,归纳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实践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到2020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和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安排,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制定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总结梳理各类国有资产(资本)管理、监督中遵循的共同原则和面临的共性问题,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等方面开展研究论证,争取2022年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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