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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情况,解读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介绍相关情况。

曲天军介绍,全国性社会组织发挥资产规模、动员能力、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以丰富的形式参与脱贫攻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甚至是违法行为。

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严禁社会组织利用扶贫名义牟利

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介绍相关情况

曲天军指出,对于有志于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要做好引导服务、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要加强总结宣传、对于打着扶贫旗号牟利敛财的要坚决禁止、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坚决打击。因此,国务院扶贫办在征求了民政部的意见建议后,起草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曲天军介绍,《通知》主要包含三个部分:

首先,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略,聚焦脱贫攻坚,严禁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并且,所募集的资金、取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并公告公示。

其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明确了各方职责。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第三,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

曲天军强调,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再发动、再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规范和约束扶贫活动,定期统计汇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通报同级扶贫和民政部门。规范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才能真正迎来社会组织发展的春天,特别是为2020年后的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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