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通知强调,稳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仲裁机构负责人要挂牌督办。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结案难、调查取证难、裁审衔接难等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决定实施“护薪”行动。
农民工将简历摆在地上等待雇主。 张浪 摄
《通知》首先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工作,包括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妥善调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同时,进一步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如集中办结超审限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案件、畅通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增强争议仲裁处理效果,以及加强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仲裁委员会对2019年7月31日以前超审限未办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组织精干力量采取优先调解、优先开庭、优先裁决等措施加快办理。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办结,基本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超审限现象。
此外,要严格落实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组庭、送达等规定,稳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仲裁机构负责人要挂牌督办。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包括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保全规定。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集中办结超审限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案件,组织辖区内仲裁委员会对2019年7月31日以前超审限未办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采取优先调解、优先开庭、优先裁决等措施加快办理。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办结,基本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超审限现象。
《通知》明确,各地要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增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处理效果,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并进一步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执行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保全规定。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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