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时政新闻
分享

药品质量出了问题,已经吃了药的消费者找谁维权?

8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即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谁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再依法追偿。

按照修订草案,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专家指出,首负责任制将避免各责任主体“相互推诿”,能尽快找到一个责任主体进行赔偿,方便群众迅速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庄婷婷

相关阅读
最新时政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农优品·我在家乡等你来”网络直播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