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复工20条内容是什么?
据新华社报道,2月16日,宁波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关心员工生活、优化用工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多方面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招工补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16日晚,包括宁波市鄞州区经信局、宁波市总工会在内的多个官方微信公众号刊载了《意见》全文。
该《意见》包括支持企业员工返岗、关心企业员工生活、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恢复保障运输物流、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加强企业信贷支持七个部分,具体措施共20条。
支持企业员工返岗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市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按镇乡(街道)“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
同时,对来甬员工给予交通补助。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通过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关心企业员工生活方面,针对双职工子女“看护难”问题,《意见》指出,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方面,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宁波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方面,企业电价、水价、气价切实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减免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恢复保障物流方面,对所有使用ETC的货车、三类和四类客车实施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实施时长为3个月。对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省内高速路网的通行费给予 6.5折优惠。
强化税费政策支持方面,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加强企业信贷支持方面,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 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罚息。
《意见》还明确,有关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文件全文如下。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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