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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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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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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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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六、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来源:交通运输部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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