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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至4日加班可享3倍工资

人社部公布的加班费标准是: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由此可见,虽然10月1日双节当天加班不能拿双份儿加班费,但10月4日这天加班却可享3倍工资,同样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待遇,对那些不能休息需要坚守岗位的员工来说,不失为一个好消息。

哪几天可以认定为法定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和中秋节(10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今年的法定假日还是10月1日、2日、3日,但是依据相关放假规则,中秋节(10月1日)可以调休到其他时间,调休的当天适用法定节假日的相关规定,实际劳动者可以享受4天的法定节假日待遇。2009年有规定10月3日(星期六)中秋节调至10月6日(星期二),而今年则没有明确。

国庆节(1日—3日)加班,可以用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吗?

不可以,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条款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同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会使职工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补休无法弥补的。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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