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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通信市场发布的含有“全国流量不限量”“国内流量不限量”“全家共享流量不限量”等字眼的运营商宣传标语和广告充斥着各种媒介。按照消费者的理解,“不限量”意味着将有很大的套餐容量,甚至是“无限使用流量”。但当消费者前往营业厅办理“不限量”套餐业务时,三大运营商却违背广告承诺,对消费者附加“达量降速”或“达量停止流量使用功能”等限制条件。虽然用户每月流量没有上限,但每当月流量达到一定使用量后,网络接入速率将自动下降。

根据消费者反映,三大运营商提供的手机流量“不限量”服务在当月流量使用达到20GB或40GB后,手机出现视频卡顿、图像非常缓慢、不能正常传输文件和视频等无法正常上网的现象,并不是真正的“不限量”。

日前,针对辖区发布的含有“流量不限量”等字眼的电信广告宣传内容和实际使用并不一致,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对辖区内的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及相关广告发布单位,开展了行政约谈。通过约谈,要求三大运营商和广告发布者对官网、客户端、报纸、广播电视台、店堂等发布的相关广告内容迅速进行自查整改,立即停止发布含有“流量不限量”内容的电信类广告,明确要求三大运营商不得夸大宣传,限制条款要标识醒目。同时,要求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宣传行为,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延庆工商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相应的消费套餐的时候要看清楚、问明白相关的使用条款,避免在使用中产生大量不必要的花费。同时,要保留好相应的消费凭证和合同,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可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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