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处理情况”上披露,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资产转让未同时结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未充分完整披露售后回租事项所形成的收入对当年利润的影响程度、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等问题。
有媒体对此解读并报道称,苏宁易购存在偷税逃税现象。对此,苏宁对其他媒体回应称,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问题为财政部在检查时发现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而非所谓的‘逃税等问题突出’”。
苏宁易购官方称,所谓531.89万元,是指苏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认收入时没有同转递延收益,与纳税无关,且事实上苏宁已经就该收入全额、依法、及时地缴纳了税款;而342.28万元,是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其导致苏宁漏缴了以342.28万元为基数计算得出的40万余元的所得税。
以下为苏宁易购官方回应:
1.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是基于财政部进行的2017年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该检查的目的是发现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公告显示财政部在检查中发现苏宁存在的 “资产转让未同时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问题,此问题为财政部在检查时发现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而非所谓的“逃税等问题突出”。
2. 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财政部指出的 “资产转让未同时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是指苏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认收入时没有同转递延收益,与纳税无关,且事实上苏宁已经就该收入全额、依法、及时地缴纳了税款。
3. 关于“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该重复申报问题存在,是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其导致苏宁漏缴了以342.28万元为基数计算得出的40万余元的所得税。
4. 对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提及的问题,苏宁高度重视,已经组织公司内部进行认真核查,对于指出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已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引以为戒。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自创业起,28年来,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一直都是苏宁恪守的基本原则。苏宁易购2017年年报显示,全年纳税总额约为40亿元。未来,苏宁将继续恪守这一基本原则,在积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严谨对待会计等相关部门日常工作。但主观偷税逃税绝对不存在!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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