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三星S10手机自燃损毁,机主起诉厂商。 受访者 供图
新购三星Galaxy S10手机在充电时自燃,机主霍先生等待近一个月未得到三星方面的处理回复,他最终决定将其所购手机生产企业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下简称“惠州三星”)诉至法院。
7月2日下午,霍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已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已收下相关材料,他也收到了法院的送达回证。
此外,霍先生还称,他已收到来自京东商城的全额退款。
据澎湃新闻7月1日报道,在新疆乌鲁木齐工作的霍先生于5月26日,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款“三星Galaxy S10”手机,收到货的次日,手机便在充电时发生自燃损毁。目前,手机已邮寄给三星方面进行检测,但事情过去已近一个月,仍未收到三星方面的处理回复。
据霍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霍先生拟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三星)在15日内向原告提供完整(手机)检测报告,并进行合理解释;判令被告就其生产有缺陷甚至严重安全隐患的手机、未及时履行售后义务等违法行为向原告公开致歉,公开致歉渠道可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元。
霍先生在诉状中称,手机是在京东商城“三星手机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购买的,由惠州三星生产。
“5月28日下午,该手机起初无法充电、发热,随后温度急剧升高,随后冒烟、起火。因持续冒烟,原告报警后根据119消防人员电话指引,持续浇水降温。在控制上述情况后,手机已经严重损毁。原告认为该手机存在缺陷甚至严重安全隐患,被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诉状称。
诉状称,5月31日下午,霍先生依照被告客服人员电话要求,将该手机送往其指定的本地售后中心,该售后中心工程师将手机状况拍照并发送至被告总部后,霍先生带回手机。6月11日,惠州三星要求本地售后中心联系原告取回手机和全套包装,进行进一步检测,霍先生随后寄回手机。售后中心工程师通过微信确认已收妥。但在上述检修过程中,惠州三星及其本地售后中心并未提供备用手机或其他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惠州三星未再次联系霍先生,未给出检测结论,亦未告知检测进度、所需时效或其他信息。
根据霍先生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法院送达回证,法院以“产品质量纠纷”为案由,向霍先生送达了该份回证。
澎湃新闻7月1日曾联系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三星中国”)相关人士采访,对方表示需了解情况后安排人员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来自三星中国的回复。
澎湃新闻于7月2日上午致电三星中国客服热线,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回电。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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