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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要来了

2015年11月,国家邮政局曾发布《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要形成快递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随着时间迫近,快递行业黑名单制度呼之欲出。

在完善监管措施,营造公平环境方面,日前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快递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同时还明确,要积极发挥快递行业协会作用,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动快递企业开展用户诚信制度建设。

哪些企业和个人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

《若干意见》提到,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得分作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依照信用评定结果,建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同时要求,指导企业开展对用户的信用评价。对违法失信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息通报与舆论约束。完善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进入黑名单将受什么处罚?

国家邮政局2017年12月公布的《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将会受联合惩戒制度的惩罚。

惩罚措施包括: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由其他部门审慎批准失信企业新增项目、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以及由行业协会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等。

对于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有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这些举措可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企业更加关注服务质量,而不是单纯依靠打价格战争夺市场份额,也有利于保障末端快递员的权益。

用户黑名单是否该建立仍存争议

记者注意到,相关政策文件在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上主要是涉及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于是否建立快递用户黑名单制度并没有明确。

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原党委书记陈宗曾表示,对那些夹带违禁品、恶意投诉、不尊重快递员职业的顾客,要像对待高铁霸座一样,设立黑名单制度,快递公司有权拒绝为这样的顾客提供服务。

有快递从业者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快递企业对“特殊客户”建立了类似黑名单的信用体系机制,恶意投诉者也被纳入其中,对收派件进行限制,不过影响还很有限。

现实中,6月份发生的“女快递员因一个芒果下跪求原谅”等事件后,是否应该建立用户黑名单引发更大关注和争议。

“如何界定什么行为是‘恶性投诉’面临不少问题”。有专家认为,快递公司设立用户黑名单会剥夺用户选择权。

“相比于消费者,快递公司处于优势地位,大型快递企业的服务还具有垄断性,如果建立行业性的用户黑名单,会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表示,“即使要建立,也应该是确定几条刚性的标准,先行告知,做到公开透明。”

“用户黑名单制度是行业内维护自身权益的,如果被滥用会对自身品牌造成更大损伤,所以要慎重考虑。”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说,“如果建立黑名单,还要考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一致。”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进认为,快递业作为服务行业不能拒绝提供服务,基于恶意投诉等情形制定用户黑名单制度需要慎重,并且不得与现有法律规定相冲突;界定客户的恶意行为等方面,除了需要注意证据收集外,最好是由法院等第三方机构予以认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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