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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针对“米家”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的事情,小米发布官方声明称,“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小米在声明中指出,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类。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同时,小米对于判决中提及利润计算方法也不认同,因为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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