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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1〕6号)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报送工作的通知》(闽金管〔2021〕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省市县(区)三级审核复核、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了2021年度首批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要积极对接引入资本市场资源,加强对注册在属地的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辅导,加快股改上市进程,推动其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做大做强;针对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附件:2021年度首批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