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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联合印发了《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指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着力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助力实现2022年经济增长目标。

据悉,《若干措施》涉及信贷投放、财政贴息、降费让利、征信权益、直接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融资平台、“一县一品贷动‘闽’生”专项行动、RCEP经贸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共14条举指,包含多项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

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商务[2020]105号)。其中规定,商贸贷、外贸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就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PR)加1O0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人行统计的福建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的通知(闽科规[2021]3号)。“科技贷”主要用于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眼一年以内,可采取分期或者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自助可循环等方式,鼓励合作机构为到期贷款提供无还本续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含保险费及担保费等)原则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最高不超过1.9倍。

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设立第六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效专项贷款的通知》(闽财金[2022]8号)。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适用于福建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发

放贷款时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对于已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合计使用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贷后无不良记录且符合纾困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但各期合计使用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2]2号)。其中规定,“乡村振兴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加10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

此外,相关金融扶持政策还有“创保贷”“技改贷”“线上经济贷”等,企业可登陆“金服云”平台快贷专区了解更多详情。(傅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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