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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推出“福建省第二/三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贷”)。

据了解,专项资金贷款计划规模为2期共200亿元,省财政将安排4亿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每年给予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贷款利率方面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5个基点”,贷款期限不低于2年。

具体支持对象为2022年6月底前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核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述对象当前应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享受过第七期、第八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和近年第一期提质增产争效贷款。

其中,重点支持行业内正在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领域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科技、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海洋、绿色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首贷、信用贷。

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根据基层调查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代表反映的希望延长政策覆盖期限等问题,本次提质增产争效贷款延续每期100 亿元规模,贴息期限由原来的 1 年延长至不超过 2 年,省财政共安排两期共4亿元贴息资金,给予中小微企业贷款 1%贴息。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综合考虑福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因素,提质增产争效贷款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外贸、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海洋、绿色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首贷户、无抵质押贷款,扩大普惠范围。

据悉,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量额度和新增额度,对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支持,优先对符合再贷款政策要求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按规定给予报销,并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激励资金按增量的1%提供支持。

目前,参与提质增产争效贷款发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傅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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