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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业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促进我省养老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印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金办发〔2024〕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和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凝聚破题攻坚合力,谱写养老金融大文章的“福建答卷”。

《指导意见》共二十一条,指出在明确养老金融内涵的基础上,阐释做好养老金融工作对贯彻国家战略、满足人民需求、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繁荣稳定和实现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积极影响,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认识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确定助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强化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三大工作重点,明确“以人为本、问题导向;统筹规划、多元推动;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加强引导、防控风险”四大工作原则,制定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对我省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远景要求。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大力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发展,积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加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试点业务发展,并提出建设全省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搭建行业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接交流平台等创新举措,提升养老金金融供给质效。

强调集合行业智慧优化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符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增强对养老产业链的信贷支持,提供“陪伴式”金融服务,并通过推进“险资入闽”增强保险资金对我省养老产业的直接投资支持,补齐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短板。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丰富养老金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提高涵盖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价值实现方式的养老金融消费产品供给质效,根据老年客户能力和习惯改进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并争取推动提高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险和公办养老机构责任险的统筹层次,促进养老服务金融加快发展。

对银行保险机构、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和辖区各监管分局开展养老金融工作过程中的组织保障、政策支持、调查研究、专项宣教提出了基本要求,建立养老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安排。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增强对闽台养老服务合作项目和台胞落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支持。

据悉,《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确定推进我省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推动行业、社团组织和辖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三方明确职责定位、制定发展规划、确立工作机制、发挥功能优势、形成发展合力,通过提高我省金融机构养老金融工作质效,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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