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关于黄双江任水头支行行长的请示》(民银泉发〔2021〕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双江民生银行泉州南安水头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分行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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