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
本文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1年第11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人民银行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指出,统筹推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等融合发展,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已经有了深入研究,对于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的研究尚处于积极探索阶段。从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和监管要求出发,研究推进绿色普惠银行和气候友好型银行建设,对于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应探索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创新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绿色普惠金融的理论基础。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涵盖了17个目标、169个子目标,这是人类第一次就可持续发展达成共识,提出“不落下任何一个人”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这其中,可持续金融是将资金投放到可持续发展领域;绿色金融旨在支持代际间、纵向性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旨在支持群体间、横向性的可持续发展;绿色普惠金融是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有机统一,是支持代际间、群体间的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及可持续金融理念一脉相承。
而气候金融(Climate Finance)的概念是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关于资金机制的谈判衍生而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认为,气候金融与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联,该投融资活动可减少排放,同时允许各国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根据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气候状况》,202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前的基线升高1.2摄氏度,是有记录以来三个最热的年份之一。大力发展气候金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挑战,旨在实现人类代际间的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的理论逻辑基础是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既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一致。银行业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方面责任重大。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制度。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覆盖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清洁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节能环保等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重点支持领域,还包括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高碳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想在此领域有所作为,商业银行首先应从总行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以邮储银行为例,作为国有大行之一,邮储银行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努力建设一流的绿色普惠银行和气候友好型银行。截至2021年9月末,邮储银行绿色贷款余额3467.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42%。连续获得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银行总体评价先进单位”称号,并得到明晟公司(MSCI)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级的较高评级。在顶层战略方面,邮储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十四五”绿色金融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决策部署,建设一流的绿色普惠银行和气候友好型银行。”
在治理框架方面,邮储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审议绿色金融发展重大决策;高管层成立了绿色银行建设领导小组;监事会、审计局加强对绿色银行建设的监督审计。在浙江省湖州市成立了总行级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广东、浙江、广西、福建、江苏、深圳等地成立绿色支行、绿色金融部等专营机构,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制度优化方面,邮储银行制定了绿色银行建设三年规划、年度绿色银行建设工作要点等,带动小微、“三农”、法人客户等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绿色发展。制定印发“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授信政策指引”,将光伏发电、风电、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等清洁能源、低碳交通、节能环保等列为鼓励进入类,将“两高一剩”行业列为审慎进入类,禁止支持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修订审查审批手册,明确ESG及气候风险审查要点;出台“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明确重点布局领域;修订合同文本,融入借款人环境和社会风险承诺以及声明相关条款。
强化绿色普惠理念,健全激励约束。银行业应为有金融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在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之外,“三农”、小微企业、低收入者等易受气候和环境影响,也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的重点支持领域。为推动绿色普惠金融的发展,邮储银行从持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入手,从绩效考核、信贷规模、经济资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内部审计等方面加大资源配置。一是加强绿色银行考核激励。将绿色贷款、绿色融资、绿色办公指标纳入一级分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总行相关部门平衡记分卡指标考核。二是从信贷规模、FTP、审查审批等方面,加大资源倾斜力度。设置绿色信贷专项额度,对绿色“三农”、绿色小微、绿色消费等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在FTP方面给予10个BP优惠。三是采取差异化经济资本计量政策,符合监管标准的绿色“三农”、绿色小微、绿色消费等绿色金融业务降低经济资本调节系数,“两高一剩”行业提高经济资本调节系数。
探索金融模式变革,加大产品服务创新。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产品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既包括绿色项目贷款、绿色债券、气候债券、绿色贸易融资等典型绿色金融产品,又包括绿色小额贷款、绿色消费贷款、绿色个人经营贷款、绿色信用卡、碳金融等,还包括绿色理财、绿色支付等金融服务。要建设绿色普惠银行,就要研发和推广适合小微企业、消费者、农户及大中型企业需要的绿色金融产品。比如,邮储银行在实践中积极创新相关产品和服务,承销了市场首单碳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全国首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权融资计划,发放了全国首笔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投资了全国首单绿色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广东分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和贵州分行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获得亚洲金融合作协会2020年度绿色金融优秀实践案例。
加强风险管理,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不是简单办财政,也不是慈善事业,需要实现商业可持续,因此,在业务推进过程中还要做好风险防范。邮储银行在实践中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办法,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业务全流程。二是加强行业限额管理,每年制定风险政策与风险限额方案,对“两高一剩”重点行业进行限额管控。三是连续五年开展ESG及气候风险专项排查,及时防范化解潜在ESG及气候风险。四是率先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合作,将蔚蓝地图环保数据接入“金睛”信用风险监控系统,开展环境气候风险管理,积极促进小微企业等客户环境信用修复。五是推动企业碳核算试点工作,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对标国际先进准则,加大信息披露。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金融,还应对标赤道原则、负责任银行原则(PR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TCFD)等国际先进准则,加强与国际金融公司(IFC)、中国银行业协会等国内外专业机构及行业组织合作,加强棕色资产、高碳资产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充分接受各方监督,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比如,近年来邮储银行正式采纳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成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支持机构。参与发起了碳中和行动联盟,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支持上海国际碳金融中心建设共同倡议》,签署《支持全国碳市场发展战略合作协议》《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等。同时,在工作中注意充分披露绿色金融信息,主动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几点建议
建设绿色普惠银行和气候友好型银行,需要长期不懈艰苦努力,建议在各级政府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联合行业协会、银行同业、学界与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共同进一步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倡议成立绿色普惠银行和气候友好型银行联盟。当前,社会各界对于绿色普惠银行和气候友好型银行仍处于积极探索阶段。建议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巴黎气候协定》等为指引,成立绿色普惠银行和气候友好型银行联盟,深化理论研究、产品研究和案例研究,更多地关心、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等在绿色普惠和气候融资领域的金融需求。
健全绿色普惠金融和气候融资统计体系。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约束条件,建议监管部门可及时修订绿色贷款、绿色融资、气候融资等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以“不损害气候变化目标”为前提,参考2021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研究统一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商业银行应加强系统建设,及时识别和准确统计绿色金融业务;并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气候环境风险的预警,对ESG及气候风险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
研究制定“碳中和”银行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碳中和”银行包括自身运营“碳中和”和投融资“碳中和”两个方面。在自身运营“碳中和”方面,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运营,全面开展碳盘查、设定碳排放核算边界、识别和分析排放源,并通过能源替代、节能改造、减排减量、绿色绩效、造林增汇、购买碳信用等方式,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在投融资“碳中和”方面,可试点开展客户碳足迹和碳核算工作,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要求,优化资产结构。
持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差异化风险权重,降低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权重,提高“两高一剩”等高碳行业风险权重;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绿色金融、气候融资领域的政策支持;将钢铁、水泥、化工等高碳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年降低免费碳配额比例。商业银行应健全公司治理、政策制度、产品创新、激励约束、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机制,加大绩效考核、经济资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贷款定价、信贷规模、审查审批等差异化政策扶持;围绕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汇等重点领域,创新绿色金融和气候友好型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推广绿色贷款、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绿色消费、绿色理财、数字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健全环境及气候风险管理体系。银行机构应将气候及环境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ESG及气候风险纳入评级准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合同管理、放款管理、贷后管理等授信业务全流程。有序开展高碳行业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评估银行业应对气候转型风险的能力,科学应用压力测试结果。严格控制“两高一剩”领域融资,坚决拒绝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再支持新建境外煤炭、煤电等高碳化石能源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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