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钟长鸣,但意外事故有时候很难避免。上学期,笔者工作的学校就出了一件闹心事:高一年级有个学生,周五放学回家 ,父亲开农用三轮车来接他。但是,两人在路上不知为什么事吵起来了,结果,学生跳了车,不治身亡。
几天后,家长跑到学校大吵大闹,要求百万元的巨额赔偿。结果不如愿,这名家长就寻衅滋事,大打出手,校长受伤,导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家长闹事的理由是:学校为什么周六不补课?补课了,我儿子周五就不回家;不回家就死不了!
这事乍听起来很是荒诞:一个家长自己造成的责任事故,却要学校承担,甚至把学校当成“唐僧肉”,想趁机狠狠咬一口。但仔细想来,这绝不是什么偶然现象。现在各个学校都在加强生命和安全教育,可是相当一部分家长甚至一些社会人士,误以为只要孩子进入学校,学校就应该负担其全部生命安全责任,其他的问题就不去追究或者轻描淡写。而有些媒体不问青红皂白,只要学生出了事就将矛头对准学校。笔者认为,这不能不说是安全教育的一个“误区”!
其实,安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当然义不容辞地要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但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单靠学校一方显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政府、社会和家长也应该加强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只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才能杜绝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追究起来也应该实事求是,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就由谁来承担,不能相互推诿或指责,更不能颠倒黑白,无理取闹!
笔者学校的这起事件,家长显然存在诸多问题。用农用三轮车接儿子,后又因父子斗气造成事故,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他反过来指责学校,认为之所以发生这起悲剧,是学校周六不补课的原因。殊不知周六不补课,是素质教育的体现,也是教育制度的规定。到学校寻衅滋事,大打出手,已经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是人身伤害保险公司;更不能把学校当成“唐僧肉”,谁都想找理由咬一口。学校有理由拒绝一切非分之想,完全可以挂出“教书重地,请勿打扰”的招牌!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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