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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在全国各高校正式施行。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足见教育部对学术不端行为整治的决心。

办法明确,高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作为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灾区”,剽窃、抄袭、伪造等行为严重损害了高校的社会声誉,成为学术界的一颗毒瘤。因此,让高校作为整治主体切实发挥作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然而不能忽视的是,近段时间以来暴露于公众视野的学术不端案例,大多数都是被外界揭发出来,相比之下,高校在揭发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往往都是“被推动”,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在处理阶段甚至不了了之。

学术不端屡禁不止的原因,与各高校片面追求数字指标,疏于对学术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无关系。高校缺乏对学术不端行为严肃整治的主动性,除制度层面上不完善之外,更多的还是“护犊”心态占了上风。实际上,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一些高校不是不能查,而是不想查、不愿查,对学术不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新的规章能否真正发威,关键在于高校是否拿出决心和魄力“敢于对自己开刀”,在于高校是否对学术不端行为敢打、真打。在具体制度和执行细则设计上,高校应以更为科学、严谨、主动的姿态,与外界的监督形成良好互动,承担起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的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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