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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区高一新生试点,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评价内容包含五个方面

在思想品德方面,《办法》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在学业水平方面,《办法》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在身心健康方面,《办法》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在艺术素养方面,《办法》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在社会实践方面,《办法》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评价注重写实记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省级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程序:

高中学校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入学生成长记录册。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高中毕业前,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撰写简要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高中学校必须在班级、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拟录入省级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每学期形成一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导入。

学生高中毕业前,《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等学校招生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办法明确,省教育厅通过省级管理系统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各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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