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教育频道>教育资讯
分享

2016年底,国内某大学校长因学术不端行为,被撤消三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收缴尚未使用完的基金,2篇论文被海外SCI期刊撤稿……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严重学术失信、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鲜。然而让人意外的是,这位校长依然安坐校长宝座,许多学术造假者依然可以参与其他项目研究。

“这说明,在中国学术造假的成本太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没有动真格。”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胡刚对科技日报记者说道。

2015年,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2016年,以科技部牵头的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同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外通报2015—2016年期间查处的8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并公布近期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学术治乱过程中多头治理现象非常严重,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学术信用体系是根本症结所在。”胡刚说,相关部门不是没有意识到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但是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名硬实软、缺少“牙齿”。

美国知名网站“抄袭监察”发布的报告甚至建议中国政府、大学和机构、出版商应该采取措施,阻止“中国研究滑向深渊”。

胡刚说,早在2007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6个部门就共同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在看来,这一联席会议制度失之于虚、失之于软,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为此,他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社会信用体系之中,增加学术信用体系;二是各部委应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学术失信、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明确失信不端行为的具体情形,受理主体、处理流程、惩处措施等条款;三是建立国家学术信用大数据中心,对违规者除接受学术处理外,同时还应受到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内其他形式和内容的约束和限制。

责任编辑:庄婷婷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教育资讯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金汤社区举办2024年福建省社会科学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