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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侨胞回国发展,保障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加强侨务法治建设,既是侨之所盼,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将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有侨务专家指出,此决定相当于“依法治国”理念在涉侨事务中的基本指导方针。

十八大以来,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之下,中国侨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创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涉侨政策法规。

2015年7月,中国首部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当年10月,《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综合性地方法规。

2016年,江苏、福建、贵州、上海、湖北五地相继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法规,涉侨立法的步伐迈得更大。

这些法规针对华侨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单项领域的保护,更多的则是综合性法规,就华侨政治、人身、社保、教育、财产等多方面权益做了具体规定,可操作性更强,提供全方位“护侨”服务。

有了侨法“护航”,侨胞们的“获得感”随之提升。

据了解,依据《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江门至今已成功解决出国注销户籍,归国后因护照、定居证过期及无证件无法落户人员共约200人。

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义坤在受访时曾表示,保护华侨权益是发挥侨务资源优势的前提。“中央重视、地方先行先试,维权立法工作大有可为。”

研究侨务法的专家认为,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全国性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法律借鉴。

2017年5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华侨权益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围绕华侨在回国投资置业、创新创业及其在出入境、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正当权益的保护情况,以推动国家层面华侨权益保护立法。

立法护侨步伐不止,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亦日益浓厚。

各级侨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侨法普及,强化侨法权威。广东省侨办2016年起在全省支持建设了一批“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侨界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侨乡浙江青田成立了中国首个涉侨纠纷调解中心,并聘任华侨担任调解员。在湖南省,法院系统全部建立了涉侨诉讼绿色通道。

2017年召开的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侨办主任裘援平表示,“十三五”时期将从完善涉侨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涉侨法规政策有效实施、深入开展涉侨法治宣传教育三方面加强侨务法治建设。

有理由期待,未来涉侨权益保护将全面实现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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