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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送教服务流程,确保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据了解,送教服务对象为经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确实不具备在普通学校(含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6周岁至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达到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设最低要求的,原则上不应被确定为送教服务对象。

各送教单位可根据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送教方式。对居住较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的送教对象,可到其家庭开展送教服务;对送教对象相对集中的村(社区)、乡村学校、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之家、托养机构、医疗机构等公办单位,可通过设立送教点,开展集中送教服务。

原则上到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托养机构、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等送教点集中送教的教师,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不少于216课时;给送教对象提供个别化送教上门服务的,根据各地和每个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含家长课堂),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年不少于90课时;开展远程送教服务的,一般每周不少于9课时,每年不少于360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同步课堂。(记者 林铭)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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