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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名陈姓少校军官,诈取266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公款,用作缴纳信用卡费、贷款等,台湾地区法院21日依贪污罪判刑2年5个月,全案定谳。

综合台媒报道,陈姓少校2014年在台南市当兵时负责承办作战经费、海军加给等勤务补给,因有缴纳车贷、卡债等需求,利用职务之便,骗取266万余元公款。

2015年2月,上级部门查帐,发现补给有汇入私人账户的情况,与作业规定不符,进而发现整起诈领公款案;陈前往台南宪兵队自首,缴还犯罪所得。

一审判定,陈姓少校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触犯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2年5个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陈认为自己已经自首认罪,判罚刑责过重,遂提起上诉,请求轻判。

二审认为,陈自首动机不足,因为他是在长官发现违法后,才被迫前往自首,而原审法院仍斟酌他有自首情节,并在侦查过程中自动缴交所得财物,已给予减刑,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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