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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澳门籍学生陈皓扬因两度虐猫,引发公愤。台北地方法院13日判处陈10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并另科罚金35万元新台币。全案可上诉。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电子报等台湾媒体报道,陈皓扬去年底在台北虐杀弃猫“大橘子”,于今年5月被台北地检署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起诉。今年8月,他又在台北某餐厅附近窃盗虐杀艾姓饲主的家猫“斑斑”,将猫尸弃于新店溪,再被追加起诉,由法院并案审查。

虐猫事件引发台湾舆论广泛关注,包括动物保护团体在内的许多人士在社交网络平台上谴责该行为。8月底,陈皓扬遭台大退学。此后他屡次出庭时,都被爱猫人士抗议,还曾被群殴。

陈皓扬曾向检察官表示,第二次犯案后,主动到警局自首,希望能对他从轻量刑。但检方认为,是警方侦办后传唤其到案,不符合自首条件;而陈虐杀手法残忍,虽然有心理方面问题,但仍请法官,两案应各判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目击陈皓扬虐杀“大橘子”的法籍王姓女老师到庭听取判决。她质疑,为何虐猫的人不用心理辅导,可以罚钱了事。律师吕秋远则盼提高刑责,呼吁修法将故意杀害动物的刑责改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

获悉判决结果后,台大主任秘书林达德表示尊重判决。他指出,陈皓扬退学后,台大校安人员仍持续关注他的状况,若需要,可提供协助,但陈没有提出任何需求,目前主要由其家人在台湾协助他。

责任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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