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1日三读修正“劳工退休金条例”,劳工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者,“得选择请领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并同时提高事业单位拒绝提供数据或对提出申诉劳工为不利处分者,处罚上限由原15万元(新台币,下同)提高至30万元。预估有632万余劳工受惠。
据报道,台湾“劳动部”表示,现行“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年满60岁,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者,仅得请领月退休金。考虑社会经济情势及因应劳工对于退休后有不同的规划与需求,修“法”开放劳工得选择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使劳工请领退休金方式更具弹性,并能自主、灵活规划退休生活。
考虑到劳工退休金支付的安定性,三读条文明定,劳工依规定选择请领退休金方式,经“劳保局”核付后,不得变更。
此外,配合“劳动基准法第”雇主对提出申诉劳工为不利处分之罚则规定,修正“劳工退休金条例”,事业单位拒绝提供数据或对提出申诉劳工为不利处分者,由原处罚上限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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