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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11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叶姓男子和魏姓前女友交往期间爱网购,女友还将信用卡交给叶保管,两人分手后,叶还将魏女信用卡当“提款卡”,接连盗刷49次。魏女曾警告“我认真跟你说、不要刷”,叶依然故我,士林地院依诈欺取财等罪名判叶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据报道,叶姓男子(35岁)自称曾就读某公立大学牙医系,因没参加实习,未能从医;他曾因逃避替代役,被判刑5月。

魏姓前女友说,两人同居期间因习惯网络购物,叶不但知道她的两张信用卡卡号、安全码,其中一张信用卡也交给叶保管,但叶“都不付钱”,多次催缴也没用。

2012年8月两人分手,魏女包括信用卡在内的物品仍遗留在男方住处,但从翌年6月起,叶多次盗刷,魏女发现账单不对劲,传信息警告“不要再拿我的卡网购了”。

从2012年6月起至同年10月,叶盗刷49次,总金额约新台币6万余元,消费款项包括上健身房、逛百货公司、搭出租车,甚至连新台币30元的手机在线消费也不放过。魏女受不了,通知发卡银行停卡、报警处理。

叶辩称这些刷卡消费事先都得到魏女同意,且也还钱。但法官审理确认,魏女三番两次告诫叶“不要刷”,他也回“嗯,我知道,sorry”信息。

检察官指叶盗刷年轻女友的信用卡来喝咖啡、看电影、吃喝玩乐,求处重刑。士院认为叶姓男子年轻力壮却不思正当工作,明明盗刷还否认,判他1年徒刑。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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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盗刷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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