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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今年2月6日凌晨,台湾南部地区发生6.7级地震,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应声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台南地方法院11月25日傍晚宣判,建筑包商林明辉等5人,按业务过失致死罪各处最重刑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新台币。

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建设于1989年,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时,已被判定是危楼,但历任台南县市政府都没处理。今年2月6日凌晨,6.7级地震袭击台湾南部地区,造成台南市117人死亡。

经过数月审理,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建筑包商林明辉等5人造成众多被害人身心巨创、家园全毁,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维冠建设公司负责人林明辉、设计部经理洪仙汗、设计监造及审核的建筑师张魁宝与郑进贵、大合钻探结构技师郑东旭共5人各处最高刑责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新台币。庭讯中,5人都否认犯行,林明辉仅以监督不周道歉。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大楼倒塌原因不是天灾或不可抗力,而是建筑过程中有“偷工减料”,致大楼倒塌后防务损坏加速、加剧,伤亡增加。判决指出,即使已量处业务过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但仍“犹嫌不足”,但受限于法律规定,只能作出如此判决。

维冠罹难者家属发表声明表示,将继续上诉。他们怒斥并质疑,盖章的官员都能全身而退。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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