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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下班后用通信软件给员工布置工作算加班?台湾刚刚仲裁了这样一个案例,结果是:雇主须给员工加班费。

据台湾《中国时报》12日报道,新北市一名电子工厂厂务助理被辞退后向劳工局提出申诉,因劳资双方调解不成,案件交付仲裁。劳工主张,因为他是厂务助理,需要经常替雇主与劳工联系,通知是否取消加班,休假期间也常用LINE(岛内较流行的通信软件)工作,并提供出了详尽的对话记录。而雇主则认为,这样的工作每月只耗时30至40分钟,而且每月都向该员工支付电话补贴新台币200元(约合人民币45元)。

新北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对话记录判断,许多工作内容并非简单的信息传达,而是需要花时间讨论、联系,对话内容有的约10分钟,有的超过半小时,有的甚至单次长达100分钟,应该被视为工作时间。委员会最后认定,每则已读的信息至少以1分钟计算,换算后平日加班时间为358分钟,假日加班时间为1007分钟,判定资方应付给劳方新台币2598元加班费。这也成为全台湾首例用LINE认定加班的仲裁案。

新北市劳工局称,这个案子发生在2015年,适用旧版“劳动基准法”,若以修法后“一例一休”的方式计算则会更高。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说,劳工提供完整的对话截图是认定加班的关键,也是打赢仲裁的最主要原因。

喜欢用LINE联络市政工作的台北市长柯文哲质疑称“哪有这么好赚?”对该仲裁案的裁决,资方更是不以为然。台湾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称,“政府真的管太多了”。他认为,会在下班后用通信软件交代事项,通常就是紧急性、临时性的工作,根本难以预知。该案的判例,恐怕会造成寒蝉效应,“以后谁还敢再用LINE沟通事情?”台北市商业会理事长王应杰称,员工下班后可以自己选择关机,主管不会指责。

台北市劳动局局长赖香伶称,现在此类“电传劳动者”越来越多,加班举证非常复杂。地方政府在执法上也会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到底什么样的物证才是劳资双方都认可的,“举证责任”在资方还是劳方等。

责任编辑: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