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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合报》4月12日发表评论文章说,台北地方法院对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部分作成判决,计11人有罪,另学运领袖魏扬等10人则无罪。比起先前太阳花学运占领“立法院”者全获判无罪,这次的判决对于所谓“公民不服从”,则采取了否定的态度,形成“一个运动,两种判决”。更值得注意的是,被判有罪者均是不知名的参与者,学运领袖则完全豁免。司法的“西瓜效应”,在此一览无遗。

乔治.奥威尔在《动物农庄》中的名句:“所有动物生来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描述的正是这种景象。一场学运,有人发号施令,享受光环,变成英雄;有人冲锋陷阵,热血沸腾,却成为罪犯。太阳花学运3周年刚过,从连续两个判决结果看,只验证了台湾“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合法’”的事实;至于服贸或“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被忘得精光,又要算在谁的账上?

台湾民主虽被政治人物自夸为让东南亚“羡慕到流口水”,但司法官看政治脸色办案的情况,却始终不曾停止。“行政院长”林全一上任,第二件公文即批示对太阳花入侵“行政院”全部“撤告”,等于对此案作出了政治赦免的宣告。此一氛围明显笼罩了随后的审判,让法官心中的司法天平失去了对准的目标,而有了这两次失衡的判决。

文章指出,对于这么一次政治、社会、法律因素夹缠的运动,司法官要如何厘清其不同头绪,从法律人的立场来判别其间的是非与轻重。事实上,霸占“立法院”及“公署”当然都是妨害公务、违反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可能不加追究。马当局无法在第一时间设法排除“立法院”占领,已经是公权力失职;而政党轮替后,蔡当局又企图透过政治提示将占领行动合法化,这势必造成日后警方执法的困难,也为法治带来严重的后遗症。但遗憾的是,从接连两项判决看,台湾法官们似乎都乐于接受这样的暗示,宁可牺牲法治,来迎合政治。

比较两次判决的结果,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次对占领“立法院”的22名被告全部判决无罪,其说词尤其让人感到扭曲。那次判决,法官援引“公民不服从”运动的政治概念,来美化抗争行动。而且,在明知适用牵强的情况下,法官更为太阳花的“公民不服从”量身打造出适当性、必要性、关联性、狭义比例原则等“七大要件”。为了伺候政治,不惜刻意扭曲法律;也难怪,如此委曲求全的判决,被外界讥为法官“造法”。

或许懔于公论难犯,北院法官在后续审理太阳花攻占“行政院”案件时,虽然也有被告企图引用“公民不服从”的说法以求脱罪,但此一逻辑并未为法官接受。法官认为,冲进“行政院”占领“公署”,并不合乎“行使抵抗权”的要件;而抗争者破坏公物、推倒警察,危及执法人员安全,就该科刑究责。两相对照,第二次判决对“公民不服从”的认定并未一面倒,多少顾及了公权力执行的尊严。

但遗憾的是,前后两次判决,对于那些为首号召行动、指挥造势的学运领袖,全部都轻轻放过;最后遭到判刑(其实只是轻判)的人,则全是名不见经传的边缘分子。这样的“选择性”,除了令人有“抓小放大”的感觉,更让人觉得司法不仅在为某些特殊分子擅开“巧门”,甚至是在替台当局“论功行赏”。正当蔡当局在召开会议讨论“司法改革”之际,这两次判决,是应该视为恰如其分的合格演出?或者应看成必须改革的陋习?

台湾有一句俗语,叫“西瓜偎大边”,原意是说“吃西瓜时抄起较大的那块”,吃西瓜把较大的那块抢到手就等于占了便宜,同理,拉帮结派也好,趋炎附势也好,投票选举也好,得找人多势众的那一方才不至于吃亏。或者对事态无主见、无所谓,多数人怎么办自个也就跟着怎么办。从这种角度,“西瓜偎大边”这句俗语衍生出“跟从或转向多数人的立场”含义。如果法界竟奉行“西瓜主义”,如果法官判案通晓“偎大边”之道,台湾“司法”就不可能真正的独立。两次太阳花学运判决,皆出现“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合法”的现象,即可看出在当今政治氛围下,谁是台湾动物农庄里的贵族阶级。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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