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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4月1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日前遭检方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刑法”泄密罪等罪起诉后,台北地院将在14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将传唤被告马英九及告诉人柯建铭出庭。

这起教唆泄密案,源于已解散的最高检特别侦查组,于2013年侦办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柯建铭、前“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关说案。

据报道,案件未侦结时,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在2013年8月31日与同年9月1日向马英九报告,马英九再指示黄世铭于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报告,整起事件也衍生出马、王的“九月政争”。

黄世铭于2014年被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刑法”泄密罪判刑1年3个月,得易科罚金定谳,黄世铭选择易科罚金新台币45万7000元,已执行完毕。

马英九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时,有刑事豁免权,卸任后,北检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份传唤马英九。

北检调查,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并非仅属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的秘密事项、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数据给江宜桦、前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等2人。

此外,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取得应秘密数据。

北检认为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的行为,是泄漏台湾防务以外秘密、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数据及违法利用个人资料;2013年9月4日的行为,则是教唆犯泄漏台湾防务以外秘密、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数据及违法利用个人资料。

北检认定,马英九所涉犯行,为一行为触犯多罪,为想象竞合犯,已逾越司法与政治应有分际,侵害民众基本权利,建请法院从重以“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7条第1项论罪,此罪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移审至台北地院,上个月以计算机抽签完成分案,由法官唐玥审理,并订于14日开庭。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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