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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涉泄密及教唆泄密案,14日于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马英九在庭讯后手持麦克风接受媒体采访,遭岛内一些人质疑有何特权可以在法院内拿麦克风发表声明。

据东森新闻云报道,马英九14日在结束庭讯时,下午5时30分左右接受媒体采访,重申在庭上答辩时的立场,声明“我没有犯罪,我无罪!”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宏恩在脸谱上发文质疑,马英九为何可以在法院内拿麦克风发表声明?“台湾的法院难道已经开放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内拿麦克风用扩音器对记者发表声明?请问这是否为特权还是法院高层给予特许?”刘宏恩讽刺说,所有当事人都可以比照办理,“以后各位律师请记得帮喊冤的当事人携带麦克风扩音器”。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廖建瑜澄清,当天马英九受访地点为台北地检署,并非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内目前不允许任何人使用喇叭或扩音器,马英九所用的麦克风是现场媒体提供,仅具收音功能、无法扩音,其他民众同样可以在院方划定的采访区内以此种方式受访。

刘宏恩随后又将矛头指向台北地检署,他批评称,“让台北地检署起诉的被告可以公然在台北地检署‘官署内’拿麦克风扩音器抨击台北地检署,而且法警们还随侍在侧,这可以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吗?一般被告何时可以享受这种礼遇?”

不过有眼尖的网友发现,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当天出庭,也曾手持麦克风受访,“麦克风是同一支,柯建铭可以拿着大谈真理,马英九拿就不对,这是什么道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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