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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男子奸杀6岁女童 因“未必故意”被判无期

吴荣树被借提到庭听宣判,一看到记者立即低头躲镜头。(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5月31日讯 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骇人听闻的南港6岁女童遭强奸杀害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嫌犯蔡荣树依旧维持一审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法院的理由是,蔡荣树行凶后又曾再犯,性侵智障幼女,且经常重复反社会行为,已无法参与群体生活,危害民众生命及身体安全,有与社会隔绝的必要。但为何不是死刑?主要理由则是“未必故意”,也就是并没有故意杀人。

根据判决,27年前5月7日,正是蔡荣树结婚1周年纪念日,却在中午跑到南港成德小学,假装教师,要6岁女童帮他到活动中心搬东西。最后在楼梯间,用胶带贴住女童眼、鼻、口并缠绕至后颈达7圈,又高举女童双手至头部后侧,再用胶带缠绕,拉起女童穿着的制服裙子,脱下内裤,正面性侵得逞。而就在蔡荣树逞兽欲过程中,女童窒息死亡,遗体被发现时,甚至已出现尸斑。

法院认为,虽然女童口、鼻、眼睛都被胶带贴住,但经鉴定,其实鼻子仅贴到中段,留下鼻头让女童可以呼吸,因此蔡荣树原本并没有“杀人之故意”。但在被性侵过程中,女童多次发出闷鸣声,为免被人发现,蔡荣树才用手捂住女童的口鼻,成为导致女童窒息的主因。

不过,蔡荣树在犯案后,又对另一名未成年女童犯下强盗罪。2011年又再度性侵一名智障女童,当时蔡荣树自己也已经有2名子女。法官认为,蔡荣树对冲动、控制的能力差,且经常重复反社会行为,已经威胁到社会大众生命及身体安全,根本无法参与群体生活,有与社会隔绝的必要。

加上蔡荣树犯案时,适用的“刑法”第223条的唯一死刑,已在1999年删除,改适用“刑法”第226条之一“强制性交杀人罪”最重本刑死刑论处。二审最后裁定维持一审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依旧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郭晓康)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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