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动通讯大厂高通在台违规操作 公平会重罚234亿
华夏经纬网10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公平会表示,国际大厂高通在行动通讯芯片市场具独占地位,但却以不公平方式,直接或间接阻碍其他业者竞争,且违法至少7年之久,期间并向岛内业者收取约新台币4000亿元授权金,因此重罚新台币234亿元。
据报道,这项罚款创公平会创会以来对单一公司最高罚款,公平会表示,高通是大公司,应该不至于有罚款缴交上的疑虑。但截至发稿为止,高通并未回应。
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委彭绍瑾指出,高通拥有相当多数的CDMA、WCDMA及LTE等行动通讯标准必要专利,同时也是CDMA、WCDMA及LTE各行动通讯标准基频芯片市场的独占业者,公平会于2015年2月中旬主动立案调查高通案,经过2年8个月的调查,发现高通有以不公平方式,直接或间接阻碍其他业者参与竞争的行为。
彭绍瑾表示,高通违法期间至少持续7年之久,且违法期间高通向岛内事业所收取的授权金总额约新台币4000亿元,以及岛内事业向高通采购的基频芯片总金额约300亿美元。
彭绍瑾表示,高通有三大违法行为,一是拒绝授权芯片给竞争同业,如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规定,加入会员必须授权芯片给竞争同业,但高通拒绝,因此,阻碍竞争同业技术创新。
其次、对岛内外手机代工业者以及手机品牌商实施不签署授权契约,则不供应芯片的策略,即no licence, no chips(没有签署合约,没有芯片),且客户签订合约后,不仅向高通购买芯片需付组件的钱,还要另外缴交一笔专利授权金给高通。
第三、高通对岛外手机品牌商提供折让以要求其与高通进行独家交易,这样的举措不仅强化高通排他竞争能力,并排除竞争同业与特定业者的交易机会,阻碍产业研发、技术创新。
彭绍瑾说明,“竞争法”的核处采效果主义,即要考虑公司在领域内所造成的危害,衡酌高通垄断对台湾的损害,同时,公平会在判决时也会参考他国经验,因此,依“公平交易法”核处高通新台币234亿元罚款。根据规定,高通在收到判决后,若未提起行政诉讼,要在15天内缴交罚款。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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