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竹市首创设电子烟管理条例 供应未成年最高罚5万
华夏经纬网11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为防制电子烟危害,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15日正式上路。新竹市禁烟场所将全面禁止吸食或携带点燃电子烟,为市民健康把关,共同创造无烟生活环境。
据报道,新竹市卫生局代理局长杨清媚表示,目前“药事法”及“烟害防制法”均尚未对持有及吸食电子烟之行为有所规范,电子烟防制相关法规仅限于如查获贩卖、制造或持有含毒品之电子烟,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处理、若含有尼古丁则属伪劣假药,则依药事法处理、若电子烟外型似烟品形状,则以违反烟害防制法第十四条规定处办。
《新竹市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施行后,将加强规范未满18岁者不得使用或持有电子烟,违反规定应接受戒烟教育、任何人不得供应电子烟予未满18岁者,违反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另在禁烟场所,也禁止吸食或携带点燃电子烟,违反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1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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