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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台北新规:贩卖猫未取得许可证 2018年10月将开罚

华夏经纬网11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动保处15日说,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10月间公告将猫纳为特定宠物,若贩卖猫业者明年10月17日前未取得许可证,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要求立即停业。

据报道,动保处发新闻稿表示,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今年10 月16日起公告修订,把猫纳入特定宠物,同时修正申请条件以及饲养设施等规范。

动保处表示,过去只有经营狗繁殖、买卖、寄养须受“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规范,近年饲养猫数量大幅增加,“修法”把猫纳入特定宠物,贩卖行为及经营旅馆业者都须遵守“动保法”规范。

动保处统计,台北市经营猫旅馆及买卖的业者有30 家到40家,须遵守新“管理办法”规定,在明年10月17日前完成申请,且猫狗的管理方式、饲养设施规格等皆重新认定并分开表列。

产业保育组代理组长林立容表示,“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修法后给业者一年缓冲期,若饲养猫业者明年10月17日前未完成申请许可证,就视为无照经营,可依违反“动保法”,处业者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要求立即停止营业,若持续营业就按次开罚。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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