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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促转条例”完成三读 绿“执政”启动政治大清算

华夏经纬网12月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5日晚间9时三读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将在“行政院”下设“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针对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国民党“执政”期间遭受司法迫害者进行平反;可透过行使司法强制权力进入民宅搜证,平反方法包括识别加害者并追究其责任、回复并赔偿被害者或其家属之名誉及权利损害,及还原并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历史真相等方式。

据报道,台“立法院”5日“院会”针对《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例进行逐条表决处理,虽然草案全文只有21条,但“朝野”各党团都提出修正动议,多次协商未获共识,主导的民进党团也自行提出再修正动议,因此直到晚上9时,才顺利完成三读。

依照三读通过的“促转条例”规定,“行政院”下设“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规划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平复威权时期司法“不法”等任务,并于提出完整调查报告后解散。

“促转会”依“法”为二级独立机关,“促转会”置委员9人,由“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院长”为提名时,应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一人为副主委,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委员3人为专任;其余4人为兼任。全体委员中,同一政党人数不得超过3人;同一性别人数不得少于3人。

条例规定,“促转会”有5大任务,分别是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保存不义遗址;平复司法“不法”、还原历史真相,并促进社会和解;不当党产处理及运用;其他转型正义事项。“促转会”应主动调查真相,撰写调查报告,规划人事清查处置及相关救济程序。

所谓“威权统治时期”,是指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止;“政治档案”指由台当局机关、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保管,于威权统治时期,与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体制、戒严体制相关档案或各类纪录及文件;已裁撤机关档案也适用。

条例规定,“促转会”应于2年内就5大任务,以书面向“行政院长”提出含完整调查报告、规划方案及具体实施步骤在内的任务总结报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必要者,同时提出相关草案。如果2年内未能完成,得报请“行政院长”延长,每次以1年为限。“促转会”完成任务后解散,由“行政院长”公布任务总结报告。

条例规定,为确立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否定威权统治合法性及记取侵害人权事件历史教训,出现于公共建筑或场所纪念或缅怀威权统治者的象征,应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威权统治时期,统治者大规模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地应保存或重建,并规划为历史遗址。

条例也规定,接受调查之有关机关(构)、团体、事业或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规避、拒绝或妨碍调查。也不得隐匿相关资料或虚伪陈述。若以毁弃、损坏、隐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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