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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台北12月27日电(记者 李慧颖李凯)从2018年1月1日起,台湾“限塑令”将扩大范围,新增饮料店等7类商家不得提供免费塑料袋。业者若违规,将会被最高罚款6000元(新台币,下同)。

新规定施行后,预计将影响8万家以上商店,每年可再减少15亿个塑料袋。

根据台当局环保部门公告,7类商家包括:药妆、美妆、药店,医疗器材行,3C零售,书店、文具店,洗衣店,饮料店,西点面包店等7类,管制对象将从现行7大类2万家扩大至14大类10万家。

台环保部门表示,新政策明年实施后,针对违规店家第一次会先劝导,第二次就会直接罚款1200元至6000元。

据介绍,台湾自2002年起推动购物用塑料袋减量政策,规定量贩店、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等7大类商店不得免费提供购物用塑料袋,以养成民众自备购物袋的习惯。推动至今,每年减少约20亿个塑料袋的使用。

根据规定,直接盛装鱼类、肉类、蔬果等生鲜商品或食品的塑料袋等不在“限塑”范围。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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