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海峡两岸>台湾新闻
分享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沪伦通于6月17日正式启动。

启动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探索,也是中英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拓宽双向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中英两国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都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历时四年落地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6月17日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沪伦通”;双方监管机构签署了《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就沪伦通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开展合作。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

2015年9月,在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首次提出支持开展伦敦—上海股市连通可行性研究。“4年来,沪伦通终于从构想成为现实,沪伦通为两地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了进入对方市场投融资的便利渠道,是继2014年沪港通开通后,境内外交易所互联互通模式的又一创新。上交所希望,沪伦通西向业务的开通能够为更多境内上市公司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提供支持。与此同时,东向业务潜在发行人和市场机构正在积极咨询有关规则,发掘市场机遇,上交所期待沪伦通早日实现双向开通。”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投资沪伦通

沪伦通是资本市场的大事,投资者如何共享这一历史机遇?

据了解,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对方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沪伦通下CDR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由上交所在业务规则中进行明确。试点初期,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沪伦通下CDR投资。

其中,个人投资者需满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的条件。

那么,没有达到这个门槛的投资者,有没有途径参与沪伦通?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一些券商知情人士处获悉,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CDR战略基金投资沪伦通。此前,国内已经设立了CDR战略投资基金,从现有规则看,这些基金都是符合沪伦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沪伦通投资。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CDR将不需要单开账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通过普通A股账户就可投资CDR。

互联互通扩围

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再次迎来大动作。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郭田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沪伦通的开通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范围拓宽,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将进一步提升。在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繁荣发展的同时,也提升了人民币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

“启动沪伦通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探索,也是中英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在当今国际贸易单边主义风头复苏的情况下,沪伦通的开通表明我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决心不动摇,资本市场自主对外开放的脚步不停歇,推动各国经济金融合作共赢发展的信心不改变。”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家表示,沪伦通是深化中英金融合作,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精神,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英国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合作,确保沪伦通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责任编辑:唐秀敏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台湾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日本监管机构将责令谷歌停止垄断行为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