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海峡两岸>台湾新闻
分享

原标题:台湾抢劫犯出狱又犯猥亵 法官轻判称:抢劫与猥亵不同

台湾抢劫犯出狱又犯猥亵 法官轻判称:抢劫与猥亵不同

台湾少女在LINE群组结识曾因盗窃、抢劫罪被判刑的颜某,遭颜某猥亵。经少女母亲提告,法官认为他并无重大恶性,从轻依猥亵罪轻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7月9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13岁少女在LINE群组结识曾因盗窃、抢劫罪被判刑6年8个月的颜某。颜某因猥亵少女,被女孩母亲提告。法官查出颜某2012年假释出狱,再于2016年犯本案,依规定5年内再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法官认为他“无重大恶性”,且本案与抢劫罪本质不相同,遂从轻依猥亵罪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该案得上诉二审。

判决书指出,颜某于2016年8月初,通过LINE通讯软件结识年仅13岁的女孩小苹,随后成为男女朋友,他于同月9日,骑摩托车搭载小苹至公园,在公园内对其进行猥亵,经小苹发觉有异报警处理。

法官查出,颜某于2008年间因盗窃、抢劫、赃物等案件被判刑6年8个月。他于2012年11月间因缩短刑期假释出狱,交付保护管束,并于2014年因保护管束期满未经撤销,视为已执行完毕。

按“刑法”规定“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法官称,颜某经执行完毕之前案,分别系盗窃、抢劫、赃物等案件,均属“侵害财产法”益之犯罪,与本案性质不相同,且本案并无确切事证足认他有重大恶性。法官最后判定,颜某不予加重其刑,所以仅依猥亵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中国台湾网 贾若澜)

责任编辑:唐秀敏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相关阅读
关键词: 抢劫犯出狱
最新台湾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漳州:国道G324项目A2标段东环拼宽顺利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