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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未来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以产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处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明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动物传染病不实谣言,三读条文明定,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

为避免应施检疫物经由网络平台贩卖及输入,而增加动物传染病随货品运送散布的风险,三读条文明定,因特网内容涉及境外应施检疫物之贩卖至岛内、输入或其他检疫相关事项,经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公告者,其广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应用服务提供商或电信事业,应依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之公告,采取包括加注有关倡导防疫或检疫的警语;保存刊登者、贩卖者或订购者资料,或定期提供予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以及限制接取、浏览或移除相关网页内容等措施。

若违反上述规定,条文明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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