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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政府解密两封里根时代关于对台军售的文件,包括华府对台北当局的“六项保证”,以及时任美国在台协会(AIT)办事处处长李洁明在《八一七公报》(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签署当天发送的一封关于“六项保证”的电报。

对此,台湾“中时电子报”对此发表评论说,从最初遮遮掩掩、私相授受,到如今白纸黑字,美国官方近期高调申明“六项保证”仍然有效,无疑给民进党当局打了一剂强心针,令整个绿营欢呼雀跃。然而,“六项保证”看似保障台湾的利益,实则美国浑水摸鱼,充其量只是一副安慰剂。

据媒体报道,这六项美国单方面的保证包括:未同意设定终止对台军售日期、未同意就对台军售内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征询意见,不会在台北与北京之间担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关于所谓“台湾主权”的立场,不会对台施压,要求台湾和大陆谈判。

那么,在台海地区局势日渐紧张,岛内民众担忧擦枪走火之际,美国旧调重提这“六项保证”,目的何在?

其实,早在2016年5月,美国已将里根时代的“六项保证”诉诸书面文字,并经国会通过成为一项不具法律效力的提案。更早之前,2003年在台湾出版的《李洁明回忆录》对“六项保证”一事更是披露甚详,所谓“保证”早已不算什么“秘密”,现在公开也不过是炒冷饭。美国选在此时重申中美双方实际上早就知之甚详的所谓密件,口惠而实不至而已,台湾绿营何须欣喜?

更何况,“保证”内容基本上只涉及美台军售,并未提及美国要以武力介入两岸冲突。美国在关键问题上语焉不详,故意留下各自解读的空间。一旦台湾听从美国蛊惑真踩大陆红线,挑起两岸冲突,美国事实上仍有从旁观望的空间。所以“台独”分子热切盼望的美国承诺仍然只是泡沫幻影,可望而不可及。

无论美国助理国务卿史达伟如何信誓旦旦,38年前的“六项保证”既不是美国国内法,也不是国际条约,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使2016年美国国会两院通过了将“六项保证”付诸文字的共同决议案,在美国法律上也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美国可能风险评估中国大陆即使感到不满,却不至于为此大动干戈。更重要的是,“六项保证”全部是负面列表,换言之美国什么都不用做,最多动动嘴皮子,民进党当局就要感恩戴德,死心塌地追随美国,简直是无本万利的买卖。

中美虽然在台海暗中较劲,但美国还没和大陆彻底翻脸。史达伟在念出“六项保证”时,仍不忘重申美国未改变“一中”政策。因此,民进党千万别把安慰剂当做定心丸,进而有恃无恐加剧与大陆的对抗,这样做最终只会害了台湾。(文/石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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