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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NCC(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11月18日否决中天新闻台换照,中天为争取时效,23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盼先维持新闻台营运,以免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法院昨(7)驳回声请,并提出解释,但“立委”叶毓兰却认为,这些“解释”近乎强辩,原本她还认为台湾司法还有主体性,有着超出党派、处于超然公正的立场,但这个判决让她明白,台湾的言论自由已经正式的进入了黑暗时代!

据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这次驳回中天新闻台声请假处分所声称的理由分别为:第一,声请人并未释明其于本案诉讼具胜诉之高度盖然性。第二,原处分并未对声请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第三,依利益衡量原则,本件尚无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之必要。

叶毓兰今日在脸书上表示,北高行所谓的“高度盖然性”是甚么意思,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法律用语,套用在中天新闻台声请假处分案,白话一点,就是要让法院认为,中天新闻台就NCC的驳回处分,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所提的理由要让法院认为有中天新闻台75%胜诉的可能性。

但叶毓兰表示,设定暂时状态的假处分,是为了这个关台处分执行后,假如日后行政诉讼,北高行判决中天胜诉,但是中天新闻台已经关台,关台处分已经执行了,这样对中天新闻台及员工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难道没有利益失衡吗?中天新闻台所受到的损害、中天475名员工的权益,该如何回复?

之前NCC对中天新闻台的关台处分,充满形式、实质上的瑕疵,这样怎会不具胜诉的高度盖然性?叶毓兰对北高行的判决感到不解,并感到非常遗憾。叶毓兰指出,过去常有民众说法院是服务执政党的,她对于这种说法颇不以为然,因为法律规定,法官应该是超出党派,处于超然公正的立场,但是今天北高行驳回中天新闻台的裁定,不得不令她对法院重新评价。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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