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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北京讯(记者吴怡 李柏涛)曾两次申请保释被拒的乱港分子黎智英,于23日被获准有条件保释。受访法律学者均对香港法官的保释决定表示遗憾及失望,并认为指定法官未精准把握《香港国安法》基本精神及原则,若如黎智英般祸港头子都能保释,无疑是减弱了《香港国安法》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无法彻底斩断“港独”“台独”合流的祸根。受访法律学者亦认为,黎智英弃保潜逃风险极高,若黎逃避法律制裁,批准其保释的法官必须被问责。

黎智英23日再度申请保释获准。据港媒报道,黎智英保释金共1000万港元,另加30万港元人事担保,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住于报称地址,并且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等。

保释决定欠妥 弱化《香港国安法》震慑效果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在接受中国台湾网采访时,对保释结果表示“很遗憾”。他说,香港保释制度是保释为基本原则,不保释为例外,但对国安案件应确定“不保释为原则,保释为例外”的新原则。李晓兵认为,香港部分法官受制于普通法传统理念,囿于老观念而无法自拔,暴露出香港法律人士特别是主审涉《香港国安法》案件的法官,对该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规范把握不够精准,还需时日深入研究和充分消化。

李晓兵指出,实施《香港国安法》是为实现香港由乱转治,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特区繁荣稳定。黎智英如此乱港、祸港骨干分子依然能获准保释,则减弱了《香港国安法》预期的法律震慑效应,说明该法官对“一国两制”实践面临的外部力量深度介入,“港独”“台独”勾连互动等因素,未周全考虑,且缺乏敏锐的捕捉力和判断力。

黎智英若弃保潜逃 港法官要被问责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在接受中国台湾网采访时同样对保释结果表示“十分失望”,他甚至用“匪夷所思”形容香港法官的保释决定。他认为,法官未充分考虑黎智英所涉案情之严重性,其弃保潜逃风险之高及在保释期间的犯罪事实,再一次证明法官在处理黎智英保释申请时“太松手”。傅健慈呼吁司法机构必须正视保释申请出现的问题,并堵塞其漏洞,完善统一其担保标准,“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傅健慈强调,近期,连一个向法庭提交了所有旅游证件的涉黑暴香港年轻被告,都能弃保潜逃到外国,更何况黎智英财雄势大、有外国政要撑腰,1000万港元的保释金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如果他成功弃保潜逃或寻求所谓政治庇护,逃避法律制裁,批准他保释的法官必须要被问责。”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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