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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12月29日讯: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东县政府对于瘦肉精零检出,在食安自治条例订有罚则,台东县议会在10月16日三读通过后,民进党当局迄今未核定,县长饶庆铃表示遗憾,她说,如果未能落实地方自治条例,将根据“卫生福利部”的食品安全“法条”规定,标示不实可罚4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饶庆铃28日出席各县市议会国民党团同步“反莱猪、拼‘公投’、护食安”记者会时表示,县府在食安自治条例中规定学童营养午餐、老人食堂等瘦肉精零检出,并增修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之罚则,由于必须由民进党当局核定,但是台东县议会在10月16日三读通过后,民进党当局迄今未核定,令人遗憾。

饶庆铃说,如果无法落实食安自治条例,将根据“卫福部”“食安法”中必须明确标示内容物,若标示不实,最高可罚400万元;她也质问民进党当局,清楚标示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猪肉有很难吗?台湾不应该不给民众选择的机会,民众可以自由选择要或不要。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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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安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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