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港澳台化妆品备案需标“国妆”字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据悉,为了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指定该《办法》。在《办法》第六章“附则”部分提及,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为国产产品,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不过,在备案编号规则部分,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产品需标注“国妆”字号,普通化妆品备案需标注“国妆网备制字”,特殊化妆品需标注“国妆特制字”。(中国台湾网 普燕)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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