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劳动局14日天表示,台湾高铁公司从2016年至今还拖欠员工2.5亿新台币(约合5784万人民币)加班费。劳动局表示,劳资双方将于20日下午进行协商,希望高铁公司尽速提出还款期限及方案。
台北市劳动局表示,台湾高铁公司自2007年起,未按时支付法定假日和超时工作加班费给员工,积欠金额达新台币5亿元(约合1.16亿人民币),高铁企业工会于2014年成立维权,台北市劳动局同年也展开劳动检查并介入。高铁公司直至2016年,才愿先付一半。到现在已经过了5年,还有2.5亿元(约合5784万人民币)未还。
台北市劳动局将于20日下午2时,邀请高铁公司、高铁企业工会、台北市产业总工会出席,进行劳资协调会议,并要求高铁公司提出还款期限及方案。
台北市劳动局指出,高铁企业工会目前有1800多名成员,其中近8成是“轮班制”,许多成员均未领到加班费,从数万到40多万元都有。
劳动检查处2014年12月实施劳动检查,经抽查后发现高铁公司未给付加班费,依违反台湾“劳基法”第24条开罚15万元(新台币,下同);该休的法定假日未休,依违反“劳基法”第37条开罚15万元,并据此2条法提出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23日判决,认为被抽查的劳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时,实际上有请特休,因此不须给加班费,未违反“劳基法”第24条,撤销劳动局诉讼,劳动局已再提上诉。
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强调,裁罚不是目的,但“工会没理由被压着打”,资方违法在先,不该再模糊焦点;关于被抽检的劳工个案,他所休的“特别休假”,本就是劳工于工作日所请休,并非“法定假日”,因此理当获得加班费。
陈信瑜表示,建议资方赶紧将该偿还的钱尽速还给劳工,别再拖下去;高铁企业工会理事长陈尧森则说,期望彼此能进行协商,有共识及结果后,能撤掉上诉,高铁公司能尽快将加班费还给大家。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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